1、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》、《投资者名录》、《企业负责人登记表》、《企业经营场所证明》等表格
2、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及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
3、《*(委托)书》
4、总公司拨款证明
5、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,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
6、加盖公司公章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
7、总公司章程(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)复印件
8、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
9、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。 说明: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,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。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。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
1、公**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
2、公司签署的《*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*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(本人签字
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3、公司章程(由公**定代表人签署
4、副本的复印件
5、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
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复印件;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复印件;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6、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
7、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;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**出公司的经营范围。
8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。